溫室氣體導致全球氣候變遷,溫度與濕度持續上升,天然災害頻仍,熱島效應加劇極端炎熱天氣事件對健康之威脅。能源是經濟成長與發展之基本驅動力,然臺灣 98% 以上能源來自進口;能源重點在於調節,很多數據都須滾動性檢討。我國能源政策因應氣候變遷,以非核家園與低碳經濟為目標,因再生能源具有減碳排放之環境保護效應,故律定再生能源發展為因應氣候變遷之能源轉型重要趨勢。
因燃氣發電的碳排放較燃煤發電約減少二分之一,故我國訂定西元 2025 年達成 20-30-50 潔淨能源發電結構目標,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增加為 20%、天然氣發電占比增加為 50%。依經濟部規劃,燃煤發電占比將從 2016 年的 45%,至 2020 年穩健降至 43%,再逐步達標 2025 年的 30%。
能源攸關國家安全、經濟發展、環境保護、永續發展、民生需求及國民健康等議題,影響整體層面廣泛。我國能源系統型態為獨立型態(臺灣整體電網與外部電網沒有連接,電力系統完全獨立,即電網屬孤島型獨立供電系統,電力系統又屬獨立電網,無法從他國輸入電力。),且化石能源(煤、石油、天然氣)依存度高,面對傳統能源日益耗竭、國際能源情勢改變及全球氣候變遷衝擊,加上國內能源需求持續成長、能源開發計畫推動不易與能源價格調整爭議等挑戰,能源政策更凸顯重要。20 世紀 90 年代後,各國能源政策的新亮點為將應對生態危機和氣候變化作為制定能源政策的主要目的,朝能源轉型、再生能源與減碳目標前進。我國推動能源結構轉型,並規劃低碳能源發展路徑,訂定 2025 年發電量占比以再生能源提高至 20%、燃煤占比降至 30%、天然氣提高至 50%為目標,期能為下一代打造低碳潔淨能源供給,並兼顧穩定電力供應。
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危機比預期快且嚴重,如日本九州豪雨不斷,中國大陸最大淡水湖鄱陽湖標誌性水文站星子站,湖水水位超過 1998 年洪水位,突破歷史極值;而更多的國家則是遭受高溫襲擊。世界氣象組織預測,今年全球將迎來有紀錄以來最熱的夏天。
全球平均溫度若上升攝氏 1 度,就會增加 10 億人流離失所,故在節能減碳方面需要有更多的作為。
歐盟委員會提出歐洲綠色新政,規劃於 2050 年達成碳中和目標(即碳淨排放量降為零),並建立階段減量目標,以 1990 年為基準年,2020 年減量 20%,2030 年減量 50-55%,2050 年則減量 100%,做到淨零碳排放目標,以達成 2015 年巴黎協定期望在本世紀將全球平均溫度升高保持在與工業化之前水平攝氏 2 度至 1.5 度以下目標。
在能源方面,以推動提高能源效率與發展再生能源為主,建立安全且負擔得起之能源供應體系,及整合互聯電網與數位化能源市場。
雖然我國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會員國,但我國因應氣候變遷之治理政策即受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判結果的高度影響。如 2005 年 2 月 16 日京都協議書生效後,我國政府即積極推動能源及節能減碳等相關立法,以作為治理氣候變遷的主要途徑。2009 年哥本哈根協定簽訂後,更積極推動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溫室氣體減量法、能源稅條例草案(簡稱能源四法),以成為我國能源及節能減碳之政策法源依據。我國雖對於國際組織決議事項皆有相對應的政策行動,然在效率與目標值之達成尚有努力空間,並應適時因應產業能源轉型所需,調整能源政策及其推動方案。
下載: 能源轉型白皮書(行政院於109年11月18日院臺綠能字第10901945589號函核定在案)